处置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2019-11-21 14:5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区别是:适用对象、援用主体、法律效力以及期间性质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1)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1)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2019-11-21 14:56:1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386今日律师解答 48143

相关推荐
工伤后公司搬迁三年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哪个地方去领 1回答
黑猫投诉如何邀请律师 1回答
二婚离婚没子女有债权债务离婚怎么写协议 1回答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干了人事,交了2000端口费,离职之后不给我了,应该怎么办 1回答
劳动仲裁为什么不管用 1回答
怎么投诉有用分期,突然就还不了款了 1回答
夫妻什么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1回答
签的是劳动协议书是否有补偿吗。 1回答
公司辞退人,不给结工资怎么弄? 1回答
差交通银行信用卡一万八严重逾期有律师函怎么办 1回答
交通事故我垫付伤者6万元,现在没钱了。该怎么办 1回答
买的商品没有生产日期该怎么赔偿 1回答
丈夫欠钱,妻子有责任共同承担吗 1回答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人生死亡赔偿标准 1回答
我家盖房子出卅沿,邻居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