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2015年冬月份在四川广元工地上干了一点活,工地干结束后,老板给写了一个结算单,还有大概有几万块的他说单价还没有定下来,结算单上面注明的有,就是没有算价钱。其他的账给算了。现在已经快两年了,给老板打电话要么他不接,要么就往后推,他的结算单上面只签有名字和日期,没有写身份证号码, 这样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他人是陕西安康的,还有就是起诉后结算单上面还没有算出量的部分还有效吗? 结算单上面标的还余:76150元。还有就是结算单上面的另外……那点量还没有算价格,没有加到总账里面。请律师指点,谢谢了。
2021-05-09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