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于租赁房屋的需要,在看中一套出租房后,与房屋租赁公司订立了一份定金合同,缴纳了五百元定金。在第二天签订主合同即租赁合同时,我因为就主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遂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对方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 我了解到定金合同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且我们双方是就主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知道是否属于“不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当时定金合同上注明每月租金800元,押一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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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定金合同租赁纠纷问题,双方是就主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属于其中一方额事由,不属于不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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