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6年7月离婚,离婚协议规定清算所有共同财产并扣除所有债务后给我一半,以卖掉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子后,我的一半财产以这套房的售房款给我现金,但后来前夫反悔不肯卖房,并给我写了借条,承诺在2016年11月15日前另外筹钱给我,承诺如不能做到,将那套原计划要卖的房子产权归我,但他一直到现在都没能给全我钱,请问,这张借条具有法律效率吗?备注,这套房今年升值了。期待回复,非常感谢!房屋价值160万左右
2025-03-06 01:39尊敬的用户, 您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法和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您与前夫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且该协议已明确约定了一半的财产归您所有。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无法履行,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房产增值的问题,它并不影响借款协议的有效性或其对您的法律效力。如果您认为前夫违反了协议中的还款条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偿还欠款。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法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