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打工欠钱不还,并且已经写下了欠条,不过他方一直未露面,一审之后对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所以提出了上诉书,并且我已经拿到了,不过上诉人是从之前的一个人,变成了父子双方,而且法院打印出来我拿到的上诉人是父子中的儿子,不过后面他父亲用笔写了他自己和他儿子的名字,请问这样的形式是允许的么,要是允许的话,他儿子欠钱的责任是不是转换成父子共同的责任了,他方提出的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对他父亲的话予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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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上诉解决不了问题的,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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