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经营的房子按商服收取暖费合法
2025-12-28 1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和服务的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因此,供暖费用属于商品,应当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定价。如果房屋产权人将其拥有的房产用于商业用途,如作为酒店、餐馆等,则其拥有的房产可以视为商服性质,此时供暖费用应当按照商服的标准进行收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房屋产权人将其拥有的房产用于商业用途,那么该房产在法律上已经不再是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是被用于经营活动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屋产权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也不能以个人名义收取供暖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产权人将其拥有的房产用于商业用途,并且以此为营业场所,那么该房产在法律上被视为商服性质,其产生的供暖费用应当按照商服的标准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