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2007年结婚,2013年,我老公的外公将他的房子卖给我们,价值55万,我婆婆出资35万,我们出资20万。房本是我老公的名字。拿到房本后,我婆婆让我和我老公写了一份申明,大意是这房子的所有权是我婆婆的,因为社保等问题,所以将房本挂于我老公名下。现在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问1.我和我老公出资的20万算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在房产没有变更之前我可以撤销吗?如果算是借款,我可以拿到我出资的增值部分吗? 2.我婆婆和我公公是二婚,我婆婆有一继女,与我婆婆生活到初中毕业后出去打工结婚生子。我公公2012年去世,问,我婆婆的继女有资格分得部分房产吗?
2021-06-0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