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难题想问一下怎么办。我家女儿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给外地男孩好了。还生了一个女儿。现在闹分手了。男孩还用我女儿的身份证欠了七八万块。到我老家去要了。我们才知道的。两个人也没有打结婚证。也没有办酒席。想知道小孩子给谁呀。
14天前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同意并得到合法授权,强行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或进行婚姻登记都是非法和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违反当地的法律规定,而且也会对双方造成伤害和痛苦。 关于您提到的纠纷,根据中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孩子是您的亲生子女,那么这个孩子应当归您所有。然而,如果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并且没有达成协议将孩子抚养权归属于一方,则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由法院判决,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 此外,如果您怀疑男孩确实使用了您的女儿的身份证来借款,并且这笔债务是由他本人承担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笔债务。这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孩偿还借款。 最后,请记得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并尽可能地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决策和行为。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