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个母亲,孩子刚六个月,我离婚了,在协议书上面,当时我没要任何赡养费,只要求离婚后允许我给孩子更改姓氏和名字。前夫同意了,我俩就办了离婚,可是后来我办户口的时候,派出所要求父母双方都到现场去签协议,我前夫不去。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他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书那么执行,要求他履行吗?
2026-03-08 04:26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属于法院判决决定的范围,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行确定的。因此,您在办理户口手续时,如果遇到困难,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并且向他们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另外,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并签订一份明确的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策,以免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