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019-06-26 10:5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19-06-26 10:57:5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007今日律师解答 44347

相关推荐
出现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多久算逃逸 1回答
国脉天网是合法吗???? 1回答
帮助别人养信用卡,收最好处费,违法吗? 1回答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1回答
被别人起诉是不是所有卡都冻结了 1回答
出现交通事故3天过了在报警算工伤吗 1回答
开设网络赌场什么时候退赃款最佳 1回答
中央高等法院律师你好 1回答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比较合理 1回答
社会人在学校与学生在打球时发生冲突,学生打了他一拳,他上颌额骨骨折,左侧鼻梁骨折。他要起诉学生,学生该怎么办 1回答
你好我只是一个问题有人在也骚扰我我去告他可以吗 1回答
卖假药1200放法吗 1回答
老板欠工资不给 已经快五年了 一直不给 1回答
执行保全完毕是否需要下结案文书 1回答
如果别人污蔑我的尊严不能用法律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