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先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不是合肥人,女朋友是合肥人,由于合肥限购只能以她的名义买房子,计划我父母出首付,剩下贷款我们一起还,我们还没有登记,如果到登记前我们分手房子应该归谁呢?如果登记了,是否可以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您和女友尚未结婚的情况下,无论房产是在您的名字还是女方的名字下购买,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该部分房产。 如果您和女友已经结婚,并且打算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房产证上增加你们两个的名字,这将使房产成为共同共有财产,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但请注意,即使增加了你们两个的名字,房产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真正成为你们的共同财产。 总之,建议您和女友在考虑房产分割时,考虑到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做出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