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丈夫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生有一女,今年十四了,我是净身出户,我同意财产,债权债务一概不分,问题就是关孩子的事:他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他没空照顾,他要求我照顾到孩子十八,他出抚养费,可他怕我再婚后会对孩子不好,要在协议书上写明离婚后四年内双方不可再婚,请问这样可行吗?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真签了是不是就得遵守协议,不能结婚了?谢谢您!
2024-09-22 22:42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在处理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关系的问题时,我们应当保持谨慎和尊重。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这些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您与对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并签字认可,那么该协议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是,即使协议中包含了关于婚姻状况的限制性条款,这也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法律的适用范围。 在签署任何协议之前,建议您详细阅读协议的内容,并考虑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帮助审查和解释协议中的条款。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