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办公楼上班车之前把肋骨摔骨折了算工伤吗
2020-12-08 16:04您好,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编辑于 2017-05-24 查看全部5个回答 工伤保险怎么赔偿_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 值得一看的工伤保险相关信息推荐 单独工伤保险购买,单独工伤保险怎么购买?找【华瑞人力】一站式帮你解决问题,单独工伤保险购买,专业投保,保费低,一对一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安徽华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告 工伤10级大概赔偿下来多少钱_劳动仲裁电话咨询_仲裁咨询中心 值得一看的工伤相关信息推荐 工伤10级大概赔偿下来多少钱走劳动仲裁,专业法律服务平台,帮你拿到工资+补偿金。工伤10级大概赔偿下来多少钱申请仲裁请点击咨询 铜陵仁智修业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广告 — 你看完啦,以下内容更有趣 — 鉴定一般多少钱_2020年收费标准 鉴定利息低额度高:黄金,铂金,18k,名表,名包,二手车,二手房,奢饰品均可典当融资,短期应急就来秦皇岛华融典当,资金雄厚,专业快捷 正规公司,安全保密 广告2020-12-05 我在公司上班,自己摔了一跤,要不要放弃工伤鉴定,肋骨骨折了一根 为什么要放弃工伤鉴定,如果是工伤,又不牵扯公司什么利益,只是让人事给报上去就可以了,如果确定是工伤还是要做坚定比较好! 35浏览2017-05-23 我是在上班,走路摔了一跤,把肋骨骨折了一根,工伤鉴定要不要放弃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相关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是十级伤残,要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45浏览2017-05-23 在单位上班摔了一跤右侧肋骨骨折算工伤吗 在单位上班摔了一跤右侧肋骨骨折算工伤,立即和公司协商,参考如下法条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