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生和未成年男生生了一个孩子,那个男生有法律责任吗
2021-01-08 22:221、首先对本案中的男子的年龄需要有个明确的界定,刑法上规定,只要男性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主体进行认定,而对于女孩而言,在当时与男子因为网恋而发生关系时的年纪是否已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则不适用以下之规定,如果未满14周岁,与男子发生关系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当时男方不明知女孩是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关系,在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强奸罪,无论是适用以下哪个情形分析,都很难认定男方在当时的情况下构成强奸罪。 2、由于女孩已经将孩子生下,现在因为男方对其不好其不想要孩子离开,这是民事方面的问题,因为女孩不满法定婚龄甚至不满18周岁,因此其与男孩一起育有孩子的情况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处理,一方起诉到法院,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关于抚养权问题,经济条件是一个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还有孩子的年龄,孩子在哺乳期2周岁以内一般由目前抚养为原则,但是鉴于女孩本身年龄比较小,自己还是未成年,其是否已满16周岁,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才可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协议才有效,而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男女双方本身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只是考虑到女孩的年纪,其订立该协议或许还需经其父母的追认,其父母亲是否认可,因此这份协议的效力欠缺。虽然当时男女双方的协议约定男方全权负责,但是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待女孩成年之后,只要孩子未满18周岁,女方之后有独立生活能力,孩子向其要抚养费则是法律上不可推脱的强制义务。 4、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能力的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因此如果女孩自己都尚未成年没有抚养能力,是很难认定其为构成遗弃罪的,其是客观不能而不是主观恶意故意不想要孩子。所以个人认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建议,由于女孩年纪尚小,并且男孩只是想要个孩子,而且也承诺不需要女方的抚养费,那么女孩和男孩在一起生活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随时可以走人,如果女孩愿意为了孩子而选择艰难生活,那么是可以等到其满法定婚龄再补办结婚证的,如果不愿意的话,那么就将孩子给男方,女孩自己重新寻找新的生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