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完工的工程在2020年年底结算,之前要求工资表抵扣劳务发票,我们向公司提交过工资表,现在结算时,非要补开劳务发票,因为现在的新政策,已经不能用工资表抵扣劳务费,公司现在拒绝算账,要求交齐劳务发票才给结工程款,公司没有上报工资表,现在要求施工方承担后果,这合理吗?
回答数:813
您好,该未事先明确责任但后续政策变动导致的损失一般是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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