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猪肉的,今天有一个客人来买肉,不知道为什么她突然伸手到我前面指猪肉,我刚好又在切肉,就弄到人家的手指了,我马上送人家到医院治疗花了我1600元这样,过了二天人家又来找我要我赔偿6000元,我不同意,我想给人家3000,人家又不同意,她就说要告我到法院。我想知道在这个事情里面,我要负全责吗?她说多少钱就给多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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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过失致人伤害,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您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般按照公平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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