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情形包括哪些
2019-09-02 16:24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要包括如下情形:(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八)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九)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