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再婚,婚前男方欠下许多债务,婚后才知晓欠款,但全部帮还了。后来开了家小店,开店的钱是我母亲出的,之后继父的父母生病,儿子结婚,孙子满月上学的费用,以及帮还继父儿子赌博欠下的高利贷,都是由这家店利润所得。这些明细的账目,母亲有在本子上记录,有继父的签字。想请问律师,这个有签字,但无明确文字表示需要继父偿还的记账本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母亲申请离婚,之前所帮他家还的钱,可以要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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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和对方协商处理,继父承认的借款是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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