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需要委托山东省烟台市的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当事人想争夺孩子抚养权且要求精神伤害赔偿。2012年在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办理的结婚登记。有结婚证。对方现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潍坊市。男孩(5岁,2岁开始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对方与别的女人长期共同生活且育有小孩,存在明显的重婚现象。
2025-04-04 06:26尊敬的用户,您提供的信息非常详细,我将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关于婚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在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后才能确立婚姻关系。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院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孩子的年龄和意愿等因素来决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基于实际遭受的精神痛苦或精神损失而定,具体数额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替代具体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务必咨询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