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医药费是按责任分担吗
2019-10-09 16:41按照责任承担。医疗费用交强险有责限额是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如果有商业三者险,可以由保险赔偿,没有的话需要由侵权人、实际车主或所属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受害人或侵权人一方垫付的医疗费,应当在保险理赔或诉讼判决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给垫付一方,或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给受害人后,由受害人返还给垫付人。 比如医疗费一共2万,主次责任,受害人承担30%责任,费用全部由侵害人垫付。侵害人交强险应当赔付1万,剩余损失受害人需承担3000元,侵害人本人或其商业三者险承担7000元。后经保险理赔,侵权人一方一共需要赔偿17000元,假设侵权方没有商业三者险,则由其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1万元之后,受害人返还侵害人垫付的1万元,另7000元由侵权人承担,无需返还。若有商业三者险,则该7000元需由保险赔偿给受害人之后,由受害人返还给侵害人。至于另外3000元,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应全额返还给侵害人。 也就是说,只要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或受害人本人承担的赔偿义务,都应该在理赔时返还给垫付人,只有未投保的情况下,才无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