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男方诉婚后2013年有一笔夫妻共同债务 为男方婚前所属公司向男方父亲借款 男方作为无限责任担保人 后公司无力偿还 男方诉已用原公司变更后个人股份所得收益部分于2016年底还清 现要求女方偿还男方一半 此提议合法么?
2025-03-03 22:0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关于男方主张由女方偿还其一半债务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男方提供的证据显示,男方的父亲向男方公司的另一股东(即男方)提供了借款,并且男方作为无限责任担保人对此承担责任。因此,男方有权要求男方的父亲或其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偿还该债务的一部分。 其次,如果男方已经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获得了相应的补偿,那么他也可以从股权转让中获得一部分收入用于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在其应得的份额内进行分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男方已经取得了部分赔偿,也不能完全排除女方可能还需要承担的部分债务。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全面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和赔偿责任。 总之,对于男方提出的主张,应当综合考量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具体的案情,以达到公正合理的结果。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