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场所在出租给A做生意,然后A做生意的被欠款,然后A跟我的合同只写明我的场所租给他,没写他的店名,然后这个时候A要去起诉欠他款的那个人,说需要我跟他这个我的场所是租给他做这个某某店的证明,签名,然后还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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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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