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员工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2019-07-26 13:4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 小迈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在小迈离职时,公司应当结清其所有的工资,并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迈也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公司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小迈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包括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要求的工作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如劳动环境不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法》第72条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其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程序要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违反了上述两点,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公司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数额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现过错时,可审查一下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法律武器予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