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欠款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承担还是在谁名下谁承担?
2025-01-05 02: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并且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方面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