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16时40分我乘坐晋m53038重型牵引车正常行驶在S80衡邵高速,高速交警用反光桶在高速上把正常行驶中的一切车辆,强行引导在西渡服务区检查,我当时在车上睡觉,没有开车,交警问我有驾驶证吗?我说我有B2证,他调高速监控发现11月19日我在湖南包茂高速上开过车,这段路不属于衡阳支队西渡大队管辖范围,当时就因为这个把我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拘留5日的处罚,请问他们这样的处理合法吗?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2025-03-23 16:1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被扣12分和罚款1000元的行为是不合理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您应该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其次,关于被告将所有车辆引导到西渡服务区进行检查的问题,这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设置必要的减速设施和导向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这意味着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过往车辆进行适当的引导,但这种行为应以不影响正常通行为前提,不应随意拦截所有的车辆。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解决途径。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