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 跟男方订婚了 因为自身感觉不合适我对男方提出退婚 订婚时男方给了两万现金彩礼 给我家人一人一套衣服花了四千 还有八千走亲戚了 三金花了一万 三金在订婚的时候我带过几天 然后就让男方妈妈拿着的 男方还把平时给我的零花钱都算在一起的 现在男方算账算了75000元 认为这种状况男方合理吗
2025-07-25 13:03首先,您与男方之间存在纠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订婚时支付的彩礼属于赠与性质,一般情况下不应返还。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已经向对方明确表示要退婚,因此您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您已经为订婚花费了一些费用,包括购买衣物和走亲访友等,这些费用也应当从彩礼中扣除一部分。 在订婚后,如果您发现对方不适宜结婚,那么您可以要求退还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并且可能需要承担一些损失赔偿责任。 建议您尽快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退款事宜,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