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孩子谈恋爱,订婚,花了彩礼,感觉不合适,想分手,彩礼6万8千,红包6千8,钻戒1万5,个人给她打了1万5,酒席1万
1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婚阶段进行的财产赠与行为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只有在双方正式结婚后,该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您提出分手的情况下,除非您能够证明您的行为符合法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否则彩礼等财物将不会因您的分手而自动撤销。 另外,关于红包和酒席费用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与恋爱过程无关,并且是基于朋友关系支付的,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这些费用是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而且是基于双方的关系而产生的,那么这些费用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赠与性质的财产,从而影响到您的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分割的考虑。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明确您的想法并寻求解决办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