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她于2011年同居,2013年2月买房(我出6.5万,她出3.5万),没有任何的约定,于2015月补办结婚证,于2015.5月孩子出世,她于2018.4月去世。问题一、婚姻关系可以追溯之前到2011年吗?问题二、房产继承权我、孩子、岳父(岳母去 世了)三人吗?房产在北海,问题三、与岳父的纠纷在北海起诉对吗?
2025-10-12 03:59关于您的问题。 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能追溯到2011年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自双方共同生活开始生效,即从同居开始计算。因此,您和她的婚姻关系应当从2011年开始算起。 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 如果你们没有签订任何遗嘱或协议,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您、孩子以及岳父都有可能成为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具体继承份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关于与岳父的纠纷。 如果您认为岳父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一般来说,在房屋产权归属清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判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且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