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2020-11-24 18:32病退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