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几年后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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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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