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追记笔录范文

2019-11-27 16:1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⑴介绍谈话人的身份。在写明“我们是××法院的执行人员”的同时,应记载“出示证件”的事项。不能笼统地只写“介绍身份”。 ⑵说明谈话目的。可表述为“××申请××案,现依法向你了解××事项”等。根据不同的谈话目的,选用相应的叙述方式。 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应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02条等规定,被谈话人对谈话人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⑷询问被谈话人“以上内容清楚了没有?”这句话绝非赘述。因为告知事项无论多具体、明确,谈话笔录上没有被谈话人承认已经听清楚、表示已懂这些内容的记录,是不严密的。

2019-11-27 16:11:5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418今日律师解答 48465

相关推荐
我巳成年人但在不知道被忽悠的惜况下写了一个转股协议被骗10万元我要怎样法 1回答
民事诉讼法第三 百一十四条 1回答
欠信用卡网贷还不上了想当黑户该怎么办 1回答
11月23日肇事者带着五六个人到小超市打砸,威胁不给5万元,小店全部砸掉,杀了你全家,跟买东西的客户讲我们是黑店,并将店内看店的老人打了住院了。派出所至今未将人抓获,并称想抓人随时可以。案由只有一个损坏公私财物。请问这个周末解决,派出所也不给个说法。急,谢谢 1回答
公安局网上在线咨询你好 1回答
还呗要交钱但是签合同啦没有交,现在贷款公司说起诉啦,怎么办 1回答
我想问问房产证上有老婆名字。离婚了协议写的房子归儿子所有以后可以过户给儿子嘛 1回答
交通局协议解决以后法院批捕是什么意思 1回答
丈夫事实婚姻重婚,丈夫去世后我的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吗 1回答
交通事故造成一颗门牙掉了一半,一块门牙从牙根上面出现裂痕,另一颗门牙掉了一小块,能评残吗? 1回答
你好,请问贩毒21克,能判多久 1回答
银谷电话怎么没人接,我贷款合同书,怎么办不知道 1回答
吉林提前考主治医师合法吗 1回答
交通事故至死,谅解书孙子可以有不同意见吗 1回答
老人有没有权利起诉子女跟她的外遇对象,要求拿赡养费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