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失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019-07-03 09:01您好,首先,“立案”是指的刑事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是需要开展侦查的。而老百姓常说的“失踪”,应该分成两种情况:走失和失踪。而失踪人员,分不同的环节,在接报环节,需要家属报警,即报案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与失踪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通常为户口簿)。对于非亲属报案的,民警应先联系其亲属进行情况核实。公安机关接报之后,应当进行甄别,对于有以下情况的,应立即予以受理并上报侦查部门: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之后就是查找了,向周边公安机关和社会救助部门联系查找,组织警力在社会面上查找,等等。严格来讲,“失踪”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不存在立案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