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有精神病,多年无业在家靠其父母养活,一次和他人发生冲突,对方受了一点小伤,住院产生了医疗费,此费用对方要求其父母偿还,请问这父母有责任偿还此项费用吗?这父母有退休工资也只够生活,如拒绝偿还,对方上诉,执法部门有权力冻结这父母的退休工资吗?有权力强行从退休工资里扣除吗?
2024-12-28 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您的儿子没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限制,那么他可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医疗费问题,如果您认为医院的治疗是必要的且合理的,并且在合理范围内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然而,如果对方确实受到了伤害,且医院的治疗费用过高,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您提到的退休工资问题,如果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并胜诉,执法部门有权依法执行判决,包括冻结或者扣押退休金。但这种做法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同时,作为子女,也应该与父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和需求,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