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贵阳云岩区租房,2017年7月入住, 今年10月退房,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10月12号正好是周五,因工作原因向房东说明周末搬走,他也同意。 可钥匙交了以后一直信息不回,15号晚上打电话给他,要求退押金, 他却说要多收半个月超时费! 租房子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我能拒绝交付半个月房租吗?
9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之间的租约可能并不完整或者没有明确的条款。在租赁期间,双方都有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约定。 如果您认为房东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服务或设施(如房屋维修),您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解决。如果您的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押金的问题,押金通常是为了保障房东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保证金,以防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或其他财产。因此,如果房东坚持收取额外的费用作为超期使用押金的补偿,这可能会导致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寻求达成共识的方法。 最后,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需要证明时能够提供证据支持。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