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问题是之前我出钱买的房子,写了妻子的名字,后来离婚房子给她了,到后来发现离婚之前她怀了别人的孩子,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2024-08-11 01:2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第三者而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并且该部分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因此,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如果离婚前您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并且房屋登记在您和配偶的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欺诈手段获取另一方的信任并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赠与第三方,或者一方明知对方有婚外情却仍与其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所得财产可能被视为非法所得或不正当所得,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该财产为个人所有,并请求将之返还给您。 此外,由于涉及到具体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全面分析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