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在公司上班满两年了,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公司突然找我谈话说,要求我换岗位组,我不同意决定离职,于是我在钉钉上7月12月提交了离职申请至8月20号的,部门主管同意了,但公司副总未审批,直到31号给我拒批了。昨天公司找我谈话,要求我留下来,我还是坚持离职,然后他让我当天交接完都可以走了。并且7月份工资要等两个月过后才发放。请问公司这么做是不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我要怎么维护申?

2019-08-0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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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9-08-02 1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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