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四个女儿,二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是我爸,在我未成年时就已去世,今年我要在我爸留给我的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子,我的四个姑和大伯说宅基地没有我的份除非我养我爷,不然不让翻建,出于孝心我答应赡养我爷并写了协议。但从这之后,我爷的几个姑娘及儿子以忙为由,从来不去探望我爷,也不拿一分钱的赡养费,直到有一天我爷说要去他的几个女儿家玩,让她女儿过来接,他女儿以忙为由不让我爷过去,现在我有点看不过去了,请问我写了赡养协议还可以起诉我的几个姑和大伯吗,该怎么起诉?
6天前尊敬的读者,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已经与您的几个姑姑们签订了赡养协议,并且也承诺了对您的父亲进行赡养。然而,您认为他们没有履行他们的义务。 在法律上,您有权要求他们履行他们的义务。如果您认为他们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但是,您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要求。 请注意,如果您的请求得到支持,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案件。因此,您应该仔细考虑是否值得这样做。 最后,我建议您先尝试与您的姑姑们沟通,看看能否找到一个解决办法。如果他们仍然拒绝履行他们的义务,那么您就有权采取进一步行动。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