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单位开始签的合同是上一天班,休一天,后来又按正常的班上,现在三年了,说单位资金不够,给我们增加上班时间,如果不按照这个,就要辞退我们,这个我们可以申请补偿吗?
2019-07-12 16:23您好,依据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若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