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号借了2000元,到手1400,一周后还,周利息百分之三十。一周后我还不出,他要求我再给他600利息,下周还他2000,这个算不算高利贷?我不还报警有用吗?
2025-12-20 18:57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因此,你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周利息为3%,即每日利息为1%,这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上限。如果你不偿还这笔借款,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不过,是否构成“高利贷”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且债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催讨债务,比如威胁、恐吓等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对于你的问题,建议你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