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补偿?
2020-12-23 17:34正常可以要求,N+1补偿,即15+1=16个月工资。 补偿基数按照你病假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结算。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