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2019-08-03 15:5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2019-08-03 15:59:4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726今日律师解答 51546

相关推荐
被执行人前妻的房产能执行吗 1回答
父亲与儿子协议去世给儿子,但房产证未下来,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1回答
原告养殖被被告拆除怎么鉴定? 1回答
玉米品种侵权造假怎么立案 1回答
有法院判决书离婚的照片可判决书丢了 1回答
肋骨骨骨裂能做伤残鉴定吗 1回答
买卖合同卖家签完资金全额监管合同不配合资金监管 1回答
以前是我公司股东已退股,他现在经济诈骗会牵扯我公司吗,已经不是我们公司股东 1回答
开封免费律师咨询地址 1回答
小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 1回答
agk在中国是合法吗 1回答
青岛黄岛律师咨询电话 1回答
女方起诉男方婚内出轨离婚案例 1回答
因调查交通事故的责任,扣留机动车的拖车费由谁付 1回答
拼多多怎么投诉和赔偿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