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因不想给抚养费我故意辞掉工作,看了看可以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难道只让他给几百块?孩子以后上学、医疗费用都女方自行承担?那我可不可以协议孩子以后与他再无任何关系?并不允许再探望孩子?但假如他日后反悔了怎么办?想知道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可以有明确答复再回复我可以吗?谢谢)
2024-10-06 19:24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和相关事宜,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协议应被视为有效。然而,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方不愿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您打算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您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金额。通常情况下,法庭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至于孩子教育和医疗费用的负担,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或通过法院调解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关于孩子是否可以不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以及是否有权利探视,这种权利的行使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协议。一般而言,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严重的家庭暴力),否则父母都有权利探视自己的子女。因此,您可以根据协议中关于探视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可以继续探视孩子。 最后,如果将来被告反悔,您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或者变更抚养权归属。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大部分案件都是以合法的方式结束的。 请记得,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