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我们只是过了一个门,就相当于是订婚了,但是前段时间我们两家人之间发生了些不愉快,就打算好聚好散,但是他不愿意放手,我也舍不得,我们就背着家人偷偷在一起,我的家人给我买的一个苹果6sp,他想用,我就给他用了,但是在他用的期间,他背着我偷偷将电话拿去典当铺换取过现金,如果说现在他哪天又给我拿去卖了或者典当了什么的,我有买手机时开具的发票那些,那我可以通过派出所或者法律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吗?收购我的手机的那家店铺会有什么处罚吗?我的男朋友又会负哪些法律责任呢
2021-06-28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