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本市人,我洪都大道有间店租给了一个做足浴的人经营,现在这个租店人不见了,电话关机,店门也是开的,我也报过警,警察说她是精神病在任院,因此我找了市省精神病院都没有找到她,现在我想把店租给人,何里面的那些破东西又不知怠么办,我想把那些破东西丢掉又怕违法,和店合动4月15号就到期了,现在我不知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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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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