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1个月之前已正式EMS邮寄离职信给公司提出离职,现公司领导协商等一个项目结束再放我走,我也初步同意,若项目结束后公司仍不放人或项目中途我想走人,到时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的离职信还能作为仲裁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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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老板能举证在离职信之后您又对方从新协商敲定离职时间那之前的离职信就无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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