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的咨询 我是男方今年35岁,户籍江西赣州,国有企业职工,工作地点在江西新余,女方35岁,户籍江西高安市,目前在南昌读研究生,我们有两个小孩大的七岁小的五岁,在14年初因我的过错(婚外恋)两人分居至今,于今年7月21日双方起草协议离婚,因我的过错并两年未能看到小孩(女方不让)所以当时签下了远超过我支付能力的协议,但还未到民政局办理,之后我家人得知情况,强烈制止,并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 双方家庭情况如下: 男方:单亲重组家庭,赣州有套继承外公的房子,父母都是退休职工,现有工作为煤炭系统国有企业职工,也可能即将面临买断下岗 女方:家庭条件较好,母亲大集体退休,父亲原是单位领导,但因受贿判刑五年,上月出狱,也退休了,女方从结婚至今未参加过工作,目前在南昌读研究生,还有个弟弟也在南昌读研究生。 夫妻双方没有现金存款,和房产,就男方有套婚前继承的房子。 现想咨询的是: 1.如男方起诉离婚,能否在赣州法院或新余法院开庭?(因女方社会关系,怕在高安法院有失公允) 2.从上述条件来看,男方能否争取到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2021-06-11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