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在结婚后购买房子,男方掏出四万,剩下的由我俩共同承担,我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年,现在要离婚,男方提出在房屋款里提出他当时购房时掏的四万,然后在平分剩下的余款,请问男方提出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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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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