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我想问律师,因我是退了休的,当时厂方继续聘请我,但不幸的是上班期间被开水烫伤了脚,住了半个月院,我自己付了3200多的医药费,后来厂帮我们买了份保险赔了1700多,剩下的厂方说我自付,厂不会负任何责任,因我们签了份所谓的不知内容的协议,他说协议写明就算是在上班发生的事厂方也不负任,请问律师他这样说合理吗?
回答数:461
这是不合理的,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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