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社院里捡到一个钱包,拿回家之后通过钱包里身份证联系到了失主,并交还。失主丢失后报案了,现地方派出所非逼我承认钱包是我盗窃的,有信用社监控录像可以证明钱包是我从地上捡起来的。
2024-07-18 22:58您好!如果您发现遗失物并主动归还失主,应当认为是合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人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时,有权请求失主支付因保管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遗失物灭失或者损毁的赔偿金等费用。在此情况下,您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派出所要求您承认遗失物是您窃取的行为,这是不合理的。警方应该依据证据和法律法规来处理案件,而不是基于个人猜测或偏见进行指控。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公正处理您的案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