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保费为每年10月缴纳。1998年,因为当时的投保的业务员离开了这家保险公司,张先生不知道怎么联系保险公司,当年的保费没有缴纳,导致保险合同终止。1999年10月,再拖欠了保费,一年以后,张先生主动到保险公司将拖欠的保费一并补交。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张先生这一年的身体状况,接受了保费,并办理了合同的复效手续。2000年3月,张先生因病逝世,张先生的儿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1998年11月份,张先生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确认为肝硬化保险公司。据据此认为,张先生在申请合同复效时没有如实告知患病的事实,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而张先生的儿子认为在办
2022-04-13 10:47